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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朝的卫所制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“卫所制”是明代最主要的军事制度,由明太祖朱元璋所创立,其构想来自于府兵制。“府兵制”是十六国时期在西魏文帝(公元535 ~ 551年)时开始出现的一种兵役制度, 隋唐时继续沿用。在我国史学界,对“隋唐王朝的强盛是和均田府兵分不开的”已成为不争的定论。公元755年,震憾全国的“安史之乱”爆发,触发了华夏第五次人口南迁的大潮。大唐盛世已去,国力衰竭,开始了150年的内乱。直至唐朝后期,由于中央政府对于失控的北方人口大迁移,无法掌握户籍资料,大片的土地又出现荒废,使“均田制”的基础管理遭到破坏,府兵制难以继续推行下去,改而实行“募兵制”。
  朱元璋起兵创建王朝的过程中,召募是其军队的主要来源。明洪武时期,天下已定。可是开国初期,国家财力有限,便不再采用召募的方法凑集军队了。为了满足壮大武力,扩充兵员的需要,朱元璋开始设置卫所,军民分籍,实施“卫所制”。
  其实,卫所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兵营组织,卫所军户是世居一地的,并代代相传,基本上不再变动。“卫所制”规定军队士兵的主要来源为“籍选”,即从世袭的军户籍中抽丁而来,每户派一人为正丁去卫所服兵役。由于当时军户的主要义务是壮劳力出丁当兵,其家庭生活负担沉重,为保障生活,稳定军心,故政府多分给房屋、田地,有固定的口粮,并免除户丁徭役。而且正丁服役于卫所,必须携带家属,以安定生活并生儿育女。因此,军户的社会地位相对比较高。为了养兵而不耗国家财力,军丁在卫所中轮流戊守、屯田。战争时期,则临时充军从征调发;和平年代,则归还卫所耕地种田。屯田耕作收获所得用来供给军户的生活和正军之所需。
  卫所制在全国各地军事要地设立卫所驻军,军士及官属军籍。每一卫所的驻地固定,军士数额固定,“卫”有军队五千六百人,其下依序有千户所、百户所、总旗及小旗等编制单位,各卫所都隶属于五军都督府,但权力分散,兵将分离。明初,总兵、副总兵官均由公侯伯都督任职,参将、游击、把总等官由勋戚都督等担任,天顺开始总兵官皆由五军都督府官列衔领任。但景泰以后,兵部权力上升,兵部尚书总督军务,夺五府之权,五府官变动虚衔。
  明宣德以后,伴随着边患的日益加剧,边境紧张局势的步步升级,明初这种军事建设的蓝图——“卫所制”便日益废弛。一直到明朝灭亡,卫所作为一个军事组织才彻底消失,而卫所作为一个行政管辖机构的取消时间则更晚。(转载自: [史志研究]八所的地名与明朝的卫所制

【作者: tinghai】【访问统计:】【2006年01月8日 星期日 23:36】【 加入博采】【打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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